班主任聘任、管理与考核办法

发布者:史定洪发布时间:2011-06-25浏览次数:218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根据我院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班主任是我院学生班级工作与学生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将其列入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中。 

 一、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院和院系党政领导有关学生工作的指
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学生情况,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 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理想信念、道德
品质、法制观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的进行引导和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帮助和指导学生建立、健全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组织,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的培养教育,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 关心、重视学生的学习,帮助学生明确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
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五)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和
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出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的建议。 
   (七)与院系和所在班级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特别是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尽快赶到现场。 
   (八) 认真如实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 
    二、 班主任管理 
   (一) 各院系党政领导十分重视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管理、服务学
生方面的突出作用。要结合本单位学生工作的情况,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问题,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 
   (二) 学院主管部门要通过座谈会和网络调查等形式经常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和学生情况,针对班主任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对班主任定期进行指导和培训。新任班主任必须经过学院的培训。
    三、 班主任考核细则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客观地评价班主任工作,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班主任考核由个人考核(占10%)、学生考核(占30%)、院系考核(占50%)、学院考核(占10%)四部分组成。 
   (二)、各院系部主任考核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学生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及部分任课老师组成。学生民主评议采取网上测评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学生由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的50%。 
   (三)、考核内容
    1.认真煮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重视对班级学生进行形式政策教育、法纪法规及安全防范教育;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20分)
    1.1升旗仪式和早操的出勤率(5分)
    1.2每周召开班会情况(5分)
    1.3深入班级、宿舍的情况(5分)
    1.4按学院的要求上好形势政策教育课程(5分)
    2、注重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班风和学风建设,班级团结向上,有凝聚力,违纪率低,班级学风浓厚,学生上课出勤率高,考试不及格率低。(70分)
    2.1宿舍卫生情况及固定教室纪律卫生情况(10分)
    2.2班级违纪情况(10分)
    2.3班级学期考试通过率(5分)
    2.4煮好班级的计算机基础考级工作(5分)
    2.5抓好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A/B级)考级工作(5分)
    2.6抓好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考工和考证工作(5分)
    2.7认真做好欠费学生的催交费工作(5分)
    2.8积极开展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就业指导课程,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抓好毕业班学生的就业率和签约率(10分)
    2.9及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切实关心贫困生的学习、生活状况,民主、公平、公开的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10分)
    2.10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5分)
     3、工作态度(10分)
    3.1准时参加院系及学院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5分)
    3.2准时正确上报各类材料(5分)
    4、附加分(20分)
    4.1撰写学生管理类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杂志发表论文+10分;在省、部级期刊发表论文+5分;获市、院级论文奖+3分。
    4.2班级获奖情况:国家级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10分;省、部级+8分;市级+5分;院级+3分;系级+1分。 
   (四)、各院系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条例定制本部门的考核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五)、考核分在85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上为不合格。凡班级学风、班风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反映班主任有重大过失,经查实,均作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