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支部:
2014年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从共青团工作特点出发,在大学生思想引领、青年成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激励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攀高比强,创先争优”,为建设和谐校园做贡献,在迎接中国共青团建团93周年之际,团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团学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荣誉及评比条件
1、“五四”红旗分团委
分团委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定期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正常的组织发展工作,按期足额收缴团费;能够积极响应学院及团委部署的各项工作,效果良好;能够把握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有鲜明主题的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动素质教育;团档管理规范,材料齐全,内容丰富;一年来上报团委的各种材料真实齐全,无延误。
2、“五四”红旗团支部
团支部自身建设良好。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在同学中有效地开展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真开展党小组学习和推优工作;与班委会配合良好,努力在班级中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激发同学的积极因素,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班级整体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
3、优秀共青团干部
热爱团组织,组织观念强,积极响应团的号召,执行团的决议;有进去精神,善于动脑筋,工作主动热情,能独立开展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效果佳,善于同其他干部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班级、支部的建设,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高威信;在团的基层组织、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中工作,表现优异。
4、优秀共青团员
积极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班级团支部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各项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小组,积极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优秀教工团干部
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在团队工作中勇于奉献,敢于创新;积极组织参加团内的各项活动;能紧密联系青年,有较高的威信,工作成绩显著。
二、评选程序
“五四”红旗分团委由各分团委根据条件自荐申报,报团委审批,按照相应名额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采取自下而上评选,由各分团委、团支部按照相应名额组织推荐,报团委审批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优秀教工团干部由院团委结合年度工作情况予以分配表彰。
(说明:所有评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时间
1、各基层团组织、学生组织申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分团委和相关团学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将所需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团委(电子档);
2、院团委组织审核阶段(5月4日-5月10日)
院团委组织审核、评审;
3、组织表彰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评选过程及结果应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2、评选必须在认真学习、动员、总结评议的基础上,按照《2014年度团内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申报,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使评选活动真正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积极性。
4、申报“五四”红旗分团委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五四”红旗分团委申报表》(附件2),并附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推荐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需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表》(附件3),并附1000字以上事迹材料;推荐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需填写《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附件4);推荐申报优秀共青团员名单由各分团委汇总填写《优秀共青团员推荐汇总表》(附件5)。
5、各分团委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应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马华伟,联系电话:8183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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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