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文件要求,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6年度的毕业生,均可获得政府发放的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将在下学期发放。请各院系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申报学生为我校2016年毕业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补贴无发放名额限制,但三种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相关证件要求
(一)低保学生
1.申请资格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16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民政部门近期开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及复印件3份,提供低保证原件无效。
2.低保证明的要求:
(1)、证明的内容必须提及学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只有父母姓名或者只有低保证编号的无效;
(2)、低保证明需加盖区县或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3)、低保证明的开具日期必须是2015年9月1日以后的;
(4)、低保证明可以是手写或电脑打印,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5)、证明中须提及“低保”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
(二)残疾学生
申请资格为2016年毕业的残疾学生,必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高校和地方人社部门审核时,须查验残疾证原件,残疾证复印件由补贴申请部门留存。
(三)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申请资格为将于2016年毕业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为在毕业学年(即2015-2016学年)仍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合同一年一签的,提供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2016届提供2015-2016学年的合同)。
2、合同一签到毕业的,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必须涵盖毕业学年。如2016届毕业生在入学时签了三年的贷款合同,那必须涵盖2015-2016学年。
三、申请流程
1. 学生提交低保证明、残疾证明或毕业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原件,并填写《2016届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注: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账户须为本人的无锡地区建行或者农行卡,以便顺利发放到本人,亲属朋友的帐户一律无效。
2、请各院系填写电子版《低保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残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连同低保学生、残疾学生的低保证明原件材料或残疾证原件材料、或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原件(1份)连同复印件材料(3份)、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3份)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于11月13日前交学生处朱佳艺老师。
3. 学生处将在11月下旬对申请补贴的学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生处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