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路晓丽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1895

各分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六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在bat365在线官网登录一站式服务大厅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打印并签名。

注: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银行卡复印件)。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账户须为本人提交学校财务系统的帐户信息,以便顺利发放到本人,亲属朋友的帐户一律无效。另外,请根据申请类别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勾选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2)所有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按《个人申请表》、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顺序装订,与《求职补贴花名册》顺序对应排列。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95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191015日(周五)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学生).docx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审批指南(分院).docx

附件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交材料及审核.docx

附件4:求职创业补贴文件.pdf

                               

                                                       学生工作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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